日期: 2020-05-22
你知道什么是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吗?
这两类商标到底是什么呢?
两者有哪些区别呢?
且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比如:我们熟悉的绿色食品标志等都是著名的证明商标。
从法律角度讲,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有2个共同点:
(1)注册人注册以后都享有商标专用权,但自己并不使用商标,而是由注册人以外的人(集体商标是集体组织的成员;证明商标是符合商品特定品质的企业等)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
(2)注册人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都负有监控的责任等。
注册的主体不同
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工商业团体、协会等具有团体性、集体性特点的组织。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在进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否则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的使用主体不同
注册的目的不同
集体商标申请人的注册目的是为了统一集体成员企业的产品特征、便于进行统一的广告宣传,便于建立集团整体的信誉、尽快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而对产品或服务有检测、监督能力的组织。
注册证明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公众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所具有的特定品质,如产品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等,并对这种特定的品质担负保证的责任。
在是否可以转让方面,法律的要求不同
由于集体商标与特定主体(协会、团体等)自身的特定身份密切相联,所以法律严格禁止集体商标的转让。
而对证明商标的转让而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即受让人能够向商标局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其具有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并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后,即可产生证明商标转让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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