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05-07
据了解,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开票缴纳工作第一天,第四税务所共受理缴税业务13笔,“营改增”前交易双方需要缴纳税款合计为64.38万元(其中应缴营业税及附加27.59万元);“营改增”后,交易双方缴纳税款62.35万元(其中缴纳增值税及附加26.28万元、增值税为23.89万元),税负整体降低了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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