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注册是个漫长的过程,商标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
当申请人遇上商标驳回,是不是就完全没希望了呢?
其实不然,
面对商标驳回提出复审是挽回商标的重要途径。做商标驳回复审你的商标还有被“救活”的可能!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有关商标驳回复审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
什么是商标驳回?
商标驳回指的是
:当事人申请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由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二
商标驳回理由及应对方案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商标驳回通常有三种情况:
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备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三种类型。
一般来说,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下发《
商标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具体分析被驳回原因,针对内容收集证据资料后提出复审,等待结果,所以透彻读懂驳回理由十分重要。
1.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指的是因包含《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禁用名称和标志而驳回。
对应法律条款:
《商标法》第十条涉及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等。
应对方案:
从商标标志本身来分析,看商标是否真实存在不良影响。如果真实存在,那么驳回复审成功率很低,建议放弃;
如果是商标部分元素存在不良影响,可以在不影响整体的情况下,修改去除掉部分不良影响元素再重新申请。
2.商标不具备显著性的驳回:指的是因商标缺乏显著性或者显著性弱而驳回。
商标的显著性也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
一般来说,就是某种标志所具有的特征,当它用于商品和服务时,它能使消费者将这种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务的其他提供者区分开来。
对应法律条款:
《商标法》第十一条涉及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等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商标法》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
应对方案:
分析申请的商标是否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若具有一定显著性,可通过驳回复审说明理由,若缺乏显著性,但有实际使用商标,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驳回复审的可行性
3.与在先商标权相冲突:指的是因与在先申请或者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驳回,这也是商标驳回最常见的类型。
对应法律条款:
《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初步审定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的相关规定。
应对方案:
可通过分析商品和服务是否真的类似,商标是否真的近似,在先有无类似案例,判断驳回复审可行性。
此种驳回类型的案件,需要重点关注引证商标的状态,可用其他程序辅助商标授权。
1.商标提出撤三+复审 这种方式适用于引证商标申请已满3年的情况,可以将对方3年未按使用的类别同时提交撤三申请和复审申请,或者先提交撤三申请,并在复审期限之前提交复审申请;
2.转让+驳回复审/新申请 引证商标显示可售状态,可与持有人协商转让事宜,做转让+驳回复审/新申请;
3.商标提出异议/无效+复审 引证商标所有人存在抄袭申请人在先商标的恶意的情况下,可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或无效申请,同时提交驳回复审申请。
三
为什么设置驳回复审程序?
毕竟每个商标的审查都是不同审查员进行的,对于专业知识和经验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而且
商标审查必然会受到审查员主观判断的影响。 所以相同的商标由不同的审查员进行审查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因此,审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
为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
四
商标驳回复审相关时间规定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时限 纸质送达,自通知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评委提交驳回复审申请;
电子送达,驳回复审期限为三十日。
商标驳回复审审查时间 商标法规定的时间是九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由于官方一直在提速,实际审查周期目前大概是七个月。
驳回复审决定不服上诉时间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商标驳回,您了解了吗?
当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商标代理人,量身定制适合您的商标救济方案。